3549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陪护人员陪同残疾人进博物馆可否免票?

两名残疾人和其陪护人员4人一同参观博物馆,工作人员要求两名陪护人员购票入馆,后4人将博物馆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案,判决某博物馆分公司退还陪护人员门票并支付必要的损失。

案件回顾

夏某患精神、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二级;周某某患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二级。二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随行陪护人员邱某、吴某某一同前往成都市某博物馆,要求免费进入博物馆参观,但工作人员要求其陪护人员购买门票后方可进入。4人与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后购买两张门票进入博物馆参观。随后夏某等4人向温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博物馆退还门票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

法院判决

温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残疾人员取得残疾人证后,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因为夏某、周某某均为二级残疾人,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度残疾人,某博物馆应当允许夏某、周某某二人免费进入博物馆参观游览,随行的两名陪护人员依法亦应当免费进入。某博物馆拒绝两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参观游览,侵犯了残疾人和其随行陪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某博物馆退还门票120元,并对4人因本次诉讼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宣判后,某博物馆上诉,成都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国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员可以免费参观公园、动物园、美术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场所。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参观上述场所。(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