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近日,科技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标准级孵化器的机构,应具备9个条件。包括: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等。
《管理办法》提出,卓越级孵化器实行择优认定,除满足标准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外,应具备产业集聚突出、服务能力强劲、运营实力雄厚、投资赋能显著等条件。其中,产业集聚方面,要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服务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服务能力方面,聚焦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运营实力方面,运营团队需拥有长期孵化服务经验,在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创新管理等领域具备高水平专业素养,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投资赋能方面,要深度联动金融机构,共同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特色金融产品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投融资服务。同时,配备专业化运营的孵化基金,以“现金+服务”入股的方式,对在孵的优质企业开展“伴孵”与“共创”。
《管理办法》还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优质孵化器与部级孵化器协同联动向外提供孵化运营服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放大辐射效益,带动更多孵化器共同发展。
为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科技厅每年将对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本报记者 廖梅)
>>>名词解释: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围绕四川省产业发展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