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4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东坡区 鱼“吃”秧苗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矛盾

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东坡区金花乡红陵村4组发生了一起由鱼“吃”秧苗引发的纠纷,经当地乡、村、组干部及时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531,记者走进金花乡红陵村4组,只见与鱼池蓄水部分相连的几块稻田,损坏的秧苗依然缺叶少片。“这都是翻池的鱼儿惹的祸。” 红陵村村主任王庆介绍说,这块水位最低池子蓄水养鱼、上游两边种有水稻的地方统称为张巴沟水库,库容面积约16亩,其中12亩划分到农户。按规定,这里每年只能种一季水稻,在秋季水稻收割之后,连同水库最低位置的4亩水面全部蓄水,以解决第二年大春生产用水,每年栽秧前后库水就基本放完,农户即可在露出水面的田里种下一季水稻。

据王庆介绍,对于库内水位最低的那4亩水面,20年前承包给了村民曾志明管理。近几年,曾志明开始养殖以饲草为主的草鱼,从秋季投放到第二年栽秧前后捕捞,养鱼经济收益还算不错。

今年曾志明原打算推迟到农历端午节前后,才把鱼儿捕捞上市。不料521日的一场暴雨,造成池内水位陡增,洪水漫过鱼池,淹没了附近刚栽上的秧苗,正好为游进去的草鱼提供了“美餐”。

随着洪水逐渐消退,组里的林向文、朱清贵、黄利安3名村民发现大家共有的约3亩田的秧苗不同程度地被草鱼吃掉了。于是,几户村民气冲冲去找曾志明赔偿,曾志明赔付的标准却很低。

“官司”打到乡司法调委会,乡调委会负责人周俊如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春召集村、组干部一道,先是深入到受损秧苗现场查看测算,根据不同面积的损失情况,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要求损害方对秧苗损失较重的1.1亩水稻,按每亩250公斤黄谷的产量折价赔偿,另外对损失较轻的1.9亩秧苗给予适当的肥料钱补偿,施肥救苗,挽回损失。

对此,双方表示接受。一起基层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陶广汉 王春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