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1 期 / 第3版:科普法制
阆中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 近日,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监护人失职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阆中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14年,男子李某某与女子庞某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李某随父亲李某某生活。2016年10月,因小孩教育问题,李某随母亲庞某在重庆生活,父亲李某某则在云南工作,却长期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对李某也疏于联系。得知该情况后,阆中市人民法院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将李某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母亲庞某抚养,就其父亲李某某的行为,法院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为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孩子本人或密切接触孩子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家庭教育令》。(本报通讯员 莫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