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6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进入主汛期 四川印发新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报讯 近期,四川省有关部门频频发布气象预警:省气象台27日15时30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水利厅5月27日19时启动洪水灾害防御四级响应;5月28日,水利厅联合省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蓝色预警;省气候中心预测,6月我省将有多轮主要降雨天气过程……四川迎来主汛期,如何更好应对汛情,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近日,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印发《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提出了解决办法。《应急预案》主要梳理总结了近年地质灾害防治实践经验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行状况,在以往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在组织体系、工作职责、预警响应、应急行动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补充完善。

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分级。《应急预案》指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地灾指挥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补充完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应急预案》指出,一级应急响应由省地灾指办提出启动建议,省地灾指挥部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二级应急响应由省地灾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三级应急响应由省地灾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

进一步细化预警响应要求。《应急预案》总结了气象预警实践做法,提出“气象部门应当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加强气象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的工作要求。为避免基层重复接收预警信息,逐级提升预警精度,新增分级预警工作机制,明确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到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灾隐患点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在预警信息传递责任方面,新增各级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负责本行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的预警信息传递。企事业单位需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信息传递。

——在省级预警方面,新增会商研判、调度部署、值班抽查、应急准备等工作。明确省级Ⅱ级(橙色)预警发布,省地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调度预警区市(州),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由省地灾指办报请省地灾指挥部指挥长或由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调度会。同时,细化市级、县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预警机制方面,《应急预案》在充分吸取近年来典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补充了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机制,要求各地各级要建立健全多线核实、相互兜底、交叉验证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机制。其中,县级政府组织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全覆盖开展辖区预警响应情况核查核实,并运用回传照片视频、现场核实等手段多渠道交叉验证,实现闭环管理。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省、市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包括在建工程)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抽查。

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在组织体系上,《应急预案》补充了省地灾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等工作职责,优化调整部分专项工作组成员构成及工作职责和任务,促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 村(社区)、在建工地领域等基层一线单元的责任。

《应急预案》提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

《应急预案》提出,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尽快掌握情况,通过电话或其他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分别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委、省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黄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