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广元市旺苍县司法局了解到,该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指导和服务调解工作,巧用究、理、宣、访“四字化解法”,化解矛盾纠纷,助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究”即深究原因。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采取走访和询问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纠纷发展的过程和情况,找准切入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进行分析,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基础。
“理”即梳理案情。理清案情的起因、过程和诉求,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双方当事人讲深、讲透、讲具体,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
“宣”即普法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内容,让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曲直,在调解过程中做到调解一件、宣传一次、教育一片,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同时,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访”即落实回访。要求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回访制度,监督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保证案结事了。在回访过程中,坚持回访一次记录一次,询问矛盾纠纷调解后履行情况,记录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所、村(社)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唐福升 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