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4 期 / 第1版:要闻
筑牢科研诚信基石 四川出台新规强化科技项目管理

日前,记者从科技厅官方网站获悉,22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印发,旨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据悉,《规程》自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强化重大项目过程管理,推行中期评估机制

《规程》明确,对重大项目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并开展中期评估。评估范围涵盖执行期3年及以上且财政资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根据评估结果分年度拨付资金的重大项目。

评估方式依据经费额度确定: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项目一般采取会议评估,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则采取现场评估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作为项目是否继续执行及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于采用“赛马制”的项目,《规程》也明确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项目去留与资金拨付的具体规则。

规范项目验收评价,实施分类精细管理

所有支持方式为前补助的项目均需进行验收评价。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执行期满后1年内完成验收工作。《规程》建立了分类验收评价指标体系,针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基地计划、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及科普项目等不同类型,突出了各自的评价重点。

验收评价主要采取三种方式: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2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可在部分试点单位推行自主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论同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单位使用;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则需退回资金,并暂停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

严格项目处置与资金退回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对于需要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规程》明确了申请、论证、审核及处置流程,规定项目逾期将被撤销,并限制相关申报资格。在资金退回方面,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将定期发送退款通知,项目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款。对未按规定退款的项目,将在官网公告,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进行处置,包括联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清退或申请纳入信用联合惩戒。

《规程》同时强调,科技厅项目管理处是验收评价工作的责任处室,科技厅监督处则负责相关监督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本报记者 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