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通过“刑事追责+民事赔偿”模式,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2月下旬至3月上旬,3名被告人为寻求射击娱乐以及满足口腹之欲,先后7次在旺苍县某河流域使用气枪打猎鸳鸯。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分别负责开车、望风、射击等不同工作,共计猎杀鸳鸯16只,均被食用。第7次狩猎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对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人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涉案损害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综合3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认为其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9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9000元至1.2万元不等罚金。
在旺苍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3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与县人民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主动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旺苍县人民法院将刑事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修复紧密结合。3名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为其破坏生态的行为“买单”。这种“刑罚+修复”的裁判理念,是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
需注意的是,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莫因无知或小利以身试法,破坏生态。(唐福升 柳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