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2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展“诚信教育”促被执行人履约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官对2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开展“诚信教育”,促使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起案件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王某某与申请人徐某某系多年好友,2013年6月1日,王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某借款18000元,偿还部分欠款后,尚余7000元待支付,经徐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1年12月7日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但王某某至今未履约,徐某某于近日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开展财产查控和释法工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诚信教育”下,王某某履行了义务。

另一案则系劳务合同纠纷,2020年12月,被执行人刘某某联系申请人龙某为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但刘某某未支付劳务费,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致电刘某某提醒其抓紧时间履行义务,刘某某遂将劳务费支付给龙某。

据悉,纳溪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努力健全主动履行正向信用激励机制,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耐心释法、促成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相结合,营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氛围,弘扬诚实信用价值内涵。(王超明 谢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