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华兵
“李法官,你为什么不去把她抓起来,你是不是得了对方好处,你这样的话,我会去告你的!”老人对我大吼道。
“黎大爷,您先消消气,听我慢慢跟您说,好吗?并不是每个被执行人都是老赖,并不是每个被执行人法院都能采取拘留措施的……”
“什么不能呀,你肯定拿了对方好处。”还没等我说完,黎大爷又大声地吼道。
黎大爷是我办理的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他的案件情况是这样的:2016年11月1日,被执行人刘琴(化名)驾驶电动车将黎大爷撞倒,造成黎大爷受伤。事故认定刘琴应承担全部责任。开始时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后来因其无力支付医药费,被黎大爷起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琴应支付各种款项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琴没有履行,黎大爷申请执行,于是这个案件就到了我手里。
接到案件后,刘琴积极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承诺每个月留下必要生活费后会将收入如数交到法院。法院通过“四查”后,发现刘琴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经过劝说,黎大爷才冷静下来听我解释,我跟他说执行不能和拒绝执行是两个概念。法院所说的老赖又叫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人,拘留罚款措施也是如此,都是针对那些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人。
而刘琴家确实比较困难,她既没有存款,也没有房产,现在唯一的房子也是为了让孩子到城里上学而租住别人的。她家的积蓄也在黎大爷住院期间花光了。
听完我的解释后,黎大爷恍然大悟,连忙说:“对不起,李法官,我误会你了,我懂了。”
(作者单位:新余市渝水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