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拿野生动物当宠物养,违法!

暑期是孩子接触大自然的好时机,有些家长买野生动物回家给孩子当宠物来观察、饲养,这样做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小心患病,“境外来客”不要买!

近日,市民郭先生带孩子去花鸟鱼虫市场,本来准备买几条热带鱼饲养,没想到儿子相中店铺里的绿色蜥蜴非要买回家。拗不过孩子,郭先生就花3000元购买。谁料没过几天,警方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传讯了郭先生。

原来,郭先生购买的绿色蜥蜴名叫“绿鬣蜥”,是不允许买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生活中,有很多家长像郭先生一样,为了满足孩子的愿望购买野生动物当作宠物进行饲养,虽然仅供自己观赏,不进行二次销售,但这样的行为同样属于刑法里的“非法收购”。此外,由于非法贩卖的野生动物没有经过严格检疫,可能携带病毒,虽然看起来健康,但仅是病毒在动物身上暂不发作,一旦有饲养者接触到这些动物的羽毛、粪便,便会造成病毒传播。

不小心养了野生动物,该怎么办?

如果市民家里有豢养的野生动物,应立即联系当地的主管部门,移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如果是陆生野生动物,就联系林业部门;如果是水生动物,就联系农业部门。

注意,不管是本地物种还是外来物种,千万不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随意放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央视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