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9 期 / 第5版:科技扶贫
让“阳光收益”造福贫困村
我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办法正式实施

93日起,《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此举意在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让光伏发电真正造福贫困村和贫困群众。

《办法》首先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身份”做了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光伏扶贫主要有4种模式,即建在贫困户屋顶或者院落空地的户用光伏发电模式,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模式,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大棚模式,以及利用荒山坡地建设的大型光伏扶贫电站模式。“相比于其他三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模式优势更明显,也是目前国家主推的建设模式。”

建完后电站归谁所有?《办法》明确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集体行使管理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

“相当于给贫困村增加一个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首批光伏扶贫电站位于甘孜州和阿坝州的16个县,共涉及423个贫困村。

《办法》中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方式。《办法》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

“具体收益分配包括4种。”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种是设置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第二种是开展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第三种是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若还有结余,则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熊海英 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