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起,四川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外省户籍居民在四川也可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的居民身份证签发后3日内即可在居住地领到同步制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公民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后的3日内,受理地公安机关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四川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籍居民本人可以申领。未满16周岁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仅收取10元工本费。
四川全省各地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受理点均可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