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和盲,统称为视力残疾。低视力(low vision)的传统定义是指手术、药物或一般验光配镜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视力下降和视野缩小。与盲的区别是,低视力患者其实可通过康复实现正常人的生活。
低视力人群的康复现状
目前,我国视力残疾患者达2003万人,其中低视力患者近500万人。专家指出,近八成低视力者康复后可以重新融入社会,但受限于知晓率低、专业人才不足、助视器研发水平有限以及重视不够等问题,这一群体的康复仍面临局限,患者没能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以致于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导致低视力的常见原因
不同年龄段人群,导致低视力的原因不同。根据国外的资料显示,在29岁以下人群中,先天性眼病占了病因的绝大多数,按顺序排列分别是先天性眼部结构缺损及眼球震颤、先天性白内障、黄斑部营养障碍、先天性视神经萎缩、白化病、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晶体后纤维增生等;在30~59岁人群中,按顺序排列分别是视神经萎缩、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黄斑部营养障碍、近视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等;在大于60岁的人群中,则是老年性黄斑损害占了绝大多数,其次是青光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神经萎缩、近视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等。
排除年龄原因,占低视力病因第一位的是高度近视。根据国内的调查结果显示,占低视力病因第一位的是高度近视,第二位的是视神经萎缩,第三位的是先天性小角膜及小眼球,第四位的是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第五位的是先天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眼,其次是黄斑变性、青光眼、先天性眼球震颤、老年性白内障及先天性白内障等。
低视力残疾预防
与康复的有效途径
定期举办视力预防筛查义诊与康复宣教活动。根据近年来的调查显示,高度近视人群在中年以后出现低视力的情况较多,这部分人尤其要关注眼部健康。另外,青光眼和白内障是致盲率较高的两种眼病。一些貌似与眼睛无关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也可能导致视力残疾,应引起高度重视。残联可定期举办视力预防筛查义诊与康复宣教活动,邀请眼科医院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普查和眼科知识宣教等,同时为符合标准的患者实行免费筛查义诊、治疗费用减免等公益服务。此外,还可通过在社区设立眼健康知识普及点、宣传栏等方式,定期普及用眼卫生、视力保护、眼病筛查等知识,提高低视力高危人群对眼睛疾病的及早发现和及时治疗的健康意识。
摸底筛查、登记建档,做好低视力康复工作。各级残联按照老年人和残疾人需求,设立眼疾病致盲高危人群筛查站,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全面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贯彻落实,提高社会公众残疾预防的意识。通过深入细致的摸底筛查、登记建档,为有康复需求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和持证低视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目前的低视力康复主要通过眼科检查、诊断和评估后,予以助视器验配、进行助视器使用和各种功能视力的康复训练,充分提高残余视力的使用能力,使患者适应生活环境、回归社会,提高学习和工作能力。
为使低视力残疾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克服视觉模糊、举步维艰、自理困难等问题,走出视障的困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生活,减少因视力低下而带来的不便,提高生活质量。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演讲比赛、趣味运动会、生活技能培训班等活动,鼓励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生活技能,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对于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培训需求的低视力残疾人,可免费提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让越来越多的视力残疾人选择和掌握一项职业技术,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人的视力发展大都符合“用进废退”的原则,应该摒弃“节约用眼”或不恰当的保护、他人包办的观点和做法,在与人交往沟通、定向行走和活动、日常生活自理、持续阅读或近距离用眼这四个方面增强功能视力,可实现自理自立和融入社会。
(成都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