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1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局交警四大队与永宁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了以“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摩托车不得加装‘伞篷’等装置。”“农用三轮车只能拉货不能载人。”……活动现场,该大队交警结合冬季易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现场群众讲解了酒后驾驶、超员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并耐心细致地解答了群众的咨询,引导大家遵章守法,平安出行。永宁街道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据悉,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当地群众的交通安全法治素养,提高了主题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周超华 朱桂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