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5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

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父母代子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的刑事罚金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4月5日,唐某在南江县一美容店内盗走被害人手机一部,随后又入户盗窃电笔、自动改刀等工具。4月20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唐某因一直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该案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唐某及时履行义务,但唐某表示其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正在服刑无力履行。执行干警联系到唐某的父母,并耐心地对唐某父母释法明理,告知其缴纳罚金的必要性及拒不缴纳的法律后果。最终,唐某父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代唐某缴纳了罚金。

据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陈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