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前锋区父子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获刑

本报讯 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为:被告人邹某A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邹某B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邹某C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16~2021年,犯罪嫌疑人邹某A、邹某B、邹某C父子三人在未经过立邦、多乐士、华润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印有相关品牌商标的油漆桶灌装自己生产的涂料进行出售,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民警提示,假冒注册商标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信誉,还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不利影响。警方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净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李小刚 林涂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