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2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扶贫路上不能“拐弯变道”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大田乡中团村在修建扶贫路中出现的“拐弯变道”问题受到关注。据了解,中团村党支部书记余瑞兰把村里的扶贫路修到自家猪场,总长116米,违规使用扶贫资金13920元,而这个扶贫项目结束时却有4户村民的入户道路没有硬化。最终,余瑞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做法,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无独有偶,江西省大余县浮江乡山南村党支部书记邱万祥,擅自把村里的扶贫路修到了自家果园,占用硬化资金16174元。在这两起案例中,虽然相关当事人均受到了严肃处理,但不能小看扶贫路“拐弯变道”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如果不高度警惕,严加监管,“拐”的就是扶贫政策的落实,“变”的就是群众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扶贫路不仅是保障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更寄托着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期待和希望,不能让浑水摸鱼,借扶贫之名损公肥私者钻空子、捞好处,影响贫困群众的利益。扶贫路变成某些村干部家门口的“福利路”,这其中,固然有基层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宗旨意识缺失的原因,也和有关方面监督不给力、监管不到位有关系。面对扶贫项目资金这块“香饽饽”,监管的“悬空”助长了某些村干部以权谋私的胆量,让扶贫路这个民心工程“拐弯变道”变成了“寒心工程”“民怨工程”。对于此类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让群众的脱贫路、致富路成为个人的“福利路”。

案例通报了,不能一看了之。应该坚持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全面排查审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紧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安排等廉洁风险点,把以前“跑冒滴漏”的地方一个个堵住,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真正用在贫困群众的身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领域的监管力度,紧盯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一刻不松、一寸不让、一步不退,确保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那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