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东坡区社区矫正机构首次依法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祥因犯诈骗罪被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祥认罪悔罪态度差,屡次不配合教育矫正工作,经监管司法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多次教育训诫后仍不改正,前后受到社区矫正机构警告3次。为维护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东坡区司法局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其缓刑。经审理,东坡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李某祥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目前,李某祥已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东坡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提请收监执行的案例,此案对李某祥的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陈丽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