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2 期 / 第3版:科教兴川
新规发布 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此前,多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年租金动辄过百万元的畸形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和批评。由于学校大都采取封闭式管理,小卖部、超市则采取独家经营模式,对外出租、招标经营,具有现实垄断性质。这些校内小卖部依靠学校的封闭式管理制度,赚取了丰厚的垄断利润,才能承受得了“天价租金”。如此高昂的租金成本,均摊到商品价格里,还是由学生来买单。而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识力和议价能力,虽然小卖部的商品价格比外面贵,学生往往只能任其“宰割”。对此,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校内小卖部连发多道禁令,一些地方也对问题小卖部进行查处乃至取缔。

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此举获得舆论肯定,但依法取得许可经营却相当于留下了“口子”。

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该文件再次强调校内禁设小卖部,并要求已设置的逐步退出,但仍留有相关“原则上”例外情形。

《指南》则是升级版“校内小卖部禁设令”,其“升级”主要体现在三点:“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表明不留“口子”彻底禁止;“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比之前“避免售卖”语气加强了;另外,还禁止零食广告宣传。

虽然《指南》是从营养与健康的角度禁止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但对校内小卖部来说则难以继续存在,因为这类小卖部主要经营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当“禁设+禁售”,校内小卖部几乎无法生存。如此一来校内小卖部存在的暴利、健康等问题都有望得到解决。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制定是为了将促进营养与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一是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和心理健康等多个维度提出规范化要求,以全面促进学生健康;二是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以中小学校为突破口,通过建设和推广,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三是通过“营养与健康学校”这一窗口,搭建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的传递链,传播正确的健康知识和行为,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