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大河法庭有效运用诉前示范性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南江县某村开始大规模种植金银花,被告赵某组织本村村民在原告处购买金银花树苗,约定购苗款由被告统一支付,原告交付金银花树苗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至今仍下欠7000余元未支付。收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联系到赵某,得知其妻子长期患病,家庭十分困难,且原告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并未兑现相关承诺,所以拖欠至今。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决定现场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赵某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周某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对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圆满化解了该起纠纷。

下一步,南江县人民法院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目标导向,依托已设立的诉讼服务站点、法官工作室,抓好纠纷的前端预防,推行类案诉讼“巡回审+示范调”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吴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