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7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微腐败”可能酿成大祸害

“让村民出钱给自己补工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一村组干部吾买尔·斯来曼,因为嫌工资少,居然让每户村民多交10块钱灌溉费来给自己“补助”。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剖析了这一案例。吾买尔不仅进行了退赔,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村党员干部大会上作了书面检查。

抽份子必定挨板子。“搭车收费”用作个人工资补助,是典型的“微腐败”。灌溉水费是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不应乱收,以为“10块钱对村民来说根本不是个事”,就抱着侥幸心理试图瞒天过海,是自作聪明。群众利益面前,再小的数目也不能放过。倘若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任其所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动群众利益的“奶酪”,除了群众观念淡薄、党性意识不强等原因之外,工作付出与工资报酬“不相符”导致的心理落差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干这个小队队长事情真是太多了,我每年赶巴扎卖糕点做点小生意,比拿工资可多了去了……”从吾买尔的话中可知,当初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此关系很大。对此类问题,要及时纠正思想上的偏差,只有解开了思想疙瘩,才能更好地为民谋利。让吾买尔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就是为了让他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回头。

“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惩治“微腐败”,除了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筑牢思想堤坝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将纪律挺在前面。唯有多管齐下、防微杜渐,才能让“微腐败”无处滋生。(徐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