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警惕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多地相继发生疫情,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北京警方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坚决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近日,北京警方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及有关情况。

发热后仍外出

昌平两病例被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一: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10月16日,二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未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接受正规医学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现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在本市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出现特定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接受、配合集中或居家观察。

向确诊病例出售退热止咳药品

药店被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二: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单位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示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按规定登记、报告。

拒不执行封控管控措施

被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三:10月22日,昌平区宏福苑小区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间,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张某荣二人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拒不执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泉、张某荣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在本市居住、工作、旅游等境内外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本市依法开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遵守有关规定,配合所在社区、村有关调查、检测、隔离,特别是封控防疫措施。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加强小区、楼宇等区域防控管理,并做好社区棋牌室等密闭场所暂停开放管控工作。(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