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0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盗伐林木者被判认购“碳汇”
全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审结

本报讯 4月6日,在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6名被告人自愿认购24000千克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该案是我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宝兴县人民法院继发出全省首例补栽补种判决和强制执行补种令之后再一次对修复理念的探索创新,为全省法院办理环资案件“碳汇”修复提供了样本。

案件中,王大志(化名)等6名被告人得知枫树、槭树可卖与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获利。在利益驱使下,6名被告人产生了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先后在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7株高大乔木(3棵枫树、4棵槭树),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宝兴县人民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促使6名被告人自愿从四川环交所认购24000千克“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除进行“碳汇”修复外,6名被告人还将根据修复作业设计再补栽补种70棵云杉。

“按照修复作业设计,6名被告人虽将补种70棵云杉幼树,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宝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故由6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性司法工作的标志。据了解,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本报记者 曾青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