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正式实施。《办法》中对加装电梯提取、租房提取等内容进行了优化。
变化一,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9月1日后,职工出资为本市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过电梯,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变化二,是未办租房租赁登记,也能申请租房提取。9月1日后,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租房备案凭证,可以根据《办法》新修订的租房提取方式,单职工按不超过8400元/年,职工及其配偶按不超过1.68万元/年的额度限额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办法》取消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且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赵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