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为了躲避上访的“债主”,一个镇的党委会竟然开到了百里之外的茶楼包间里……
近日,广元市剑阁县王河镇党委班子成员到绵阳市某茶楼召开党委会议等问题被公开曝光。2016年,王河镇的猕猴桃产业园区因投产不顺负债很大,到了年底,园区建设的承建方多次到镇政府索要欠款。面对矛盾和上访,该镇主要领导避而不见。2017年1月,镇党委书记杨某某与镇长左某某私下商议后想了个招:找个相对隐蔽的地方开会,避开讨债人员。几经周折后,二人决定将党委会改到百里之外的绵阳市去开。于是,该镇党政干部共8人便在绵阳的一家茶楼包间内开起了党委会。
“镇党委会”去邻市的茶楼开,虽说跑的是远了点,为啥就不行呢?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专门提到了“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一般来说,这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关于会议活动的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精神来看,王河镇的这场党委会开得确实“有问题”。
一则,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进行报批。然而,王河镇本是隶属于四川省广元市,时任书记、镇长是为了躲债,私底下一合计,才跨行政区域跑到了绵阳市开会。可见,这场跨区域会议既非工作需要,也没有经过任何报备程序,确属违规。
二则,基于勤俭节约的精神,需要集中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8个人出席的党委会议,在内部会议室开已经是足够了,根本没必要远赴他地。况且,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即使是需要到单位之外开会,也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邻市的茶楼显然不是该镇的定点会议场所,这场会怎么就开到了那里?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据调查,茶楼产生的会议费用,由当时在包间外等候的猕猴桃产业园区的业主王某买了单。会后,参会人员又在市区某火锅店就餐,费用630元由镇财政所长何某垫付。随后,何某在财政所以差旅费名义报销。这种“吃了老板吃公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更是没得商量。
据剑阁县纪委监委通报,杨某某因组织镇党委班子成员到绵阳市某茶楼召开党委会议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左某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也受到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