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1 期 / 第5版:科教兴川
成都:规范“中小幼”学校命名

“实验”“外语”“双语”“国际”……今后,成都的中小幼等将不能擅自在校名中使用这些字样。1217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导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今后冠以“实验”“外语”“艺术”“体育”等特色化字样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符合《导则》规定的条件。同时,按照“老生老校名”原则,对学校更名前已入读的在校学生,其毕业证、档案等签章不受更名影响,学校应提前预留。

校名不得误导家长 不得“代表世界”

《导则》对学校命名时不得随意使用的字样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学校名称不得含有与其办学特色不符、误导家长或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华夏”等代表世界、中国的惯用字样;不得冠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字样;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区域及其变体字样;不得冠以“示范”“旗舰”“精品”“标准”“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字样。

对于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确需冠以“外语”(包括“外国语”“英语”“法语”“德语”等,以下同)和“艺术”(包括“美术”“音乐”“书法”等,以下同)特色字样的,普通中小学名称确需冠以“实验”“外语”“艺术”等特色字样的,要按照程序报批。

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冠名的学校需按要求整改

《导则》还规定,凡冠以“艺术”“双语”等字样的幼儿园及未经同意擅自冠以“实验”“外语”“外国语”“英语”“美语”等字样的普通中小学,相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按要求予以整改:冠以禁止性规定字样的,要限期更名;未达到命名条件的,给予1年整改期,期满仍未达标的应及时变更校名,原则上校名不再保留特色化字样。

对于学校想拥有特色化校名需满足的要求,《导则》从办学类型、办学理念、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场地器材等方面,明确了实验类、外语类、艺术类等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条件。(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