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6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浅谈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罗钢

近年来,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逐步形成了百姓安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的崭新面貌。但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看,离现代化水平还有较大距离。一是干部履职能力不强。优秀人才不愿意回到乡村,村干部老龄化现象突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学习意识不强,村干部的文化素质、履职能力、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二是群众参与程度不高。大多数群众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村级事务的好坏“漠不关心”,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三是法治意识不强。大部分居民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矛盾纠纷,大多数情况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反而多是去上访或是采取过激行为激化矛盾。

根据这些问题,笔者对成都市双流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中发现,在各职能部门和镇街、村(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揽、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目标,群众自治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像黄水镇楠柳社区创新服务管理、西街办白家场社区的“社区会客厅”,对社区治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下一步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好经验好模式。

当前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许多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教育与管理也交由社区负责,还有辖区内的“两新”组织。社区党组织对这部分党员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需要找到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每月开展的“党日活动”,有许多务工的党员就因在务工单位请不了假而参加不了,对这种带普遍性的新问题,相关部门能否采取灵活的方式加以解决,把社区“党日活动”调整为周六或周日举行。这样一来,社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党员就可以参加活动,不用向务工单位请假,社区党组织的“三会一课”才能确保有序正常进行。

社区减负去行政化迫在眉睫。从调研中收集的问题来看,各社区提出最多的就是需要“减负”。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部门交办的各种行政工作任务,需面对各种重复性、突击性、形式化考核,社区工作者身兼数职,大到公共安全排查、“三改一拆”整治、防洪抗灾救急,小到停车泊位管理、邻里关系和谐、困难群体走访……都成为社区工作者的常态。从社区发展实际看,社区居民自治职能被架空、工作压力大、薪酬待遇低、权责义务不对等,成为当前社区工作者流失率高的主要原因。

社区管理队伍建设薄弱急需规范。一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9人。九江街办蛟龙社区和西街办白家场社区管理人口上十万人,仅凭社区专职人员根本就管理不过来,更别说服务了,有的社区只能聘请临时人员,由此说明社区承担了过多原本就不属于其份内的事务。二是社区居委会队伍活力不足。社区居委会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进口不畅、出口较窄,造成进得来、提不了、出不去的现象,影响队伍整体活力。三是社区居委会工作者待遇偏低。按照规定,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另外缴纳“五险一金”。但社区干部实际能拿到手里的,仅能维持生计,所以严重影响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区工作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居民诉求渠道不畅亟待完善。对于社区来说,专业的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缺乏,尚未形成良好的矛盾调解机制。主要表现是“三不管”:社区管辖范围交叉地带推着不管,非单位团购新建居民小区赖着不管,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自认为可以不管。“三不管”的现象导致社区居民之间矛盾无人调解,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无人调解,居民对政府的诉求渠道不畅,长期积累的矛盾为社会稳定埋下一些隐患。

社区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亟待加强。个别社区公服配套不完善,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独居老人、零就业家庭、司法管教对象、需要心理疏导的特殊人群,缺少个性化服务。新建小区和社区之间几乎处于割裂状态,社区居委会不到小区指导和监督工作,物业公司也不知道依靠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形成了服务上的“真空地带”。

社会力量参与性弱亟待培育。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作用发挥不够好。对社会组织培育较少,支持不力;社会工作师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无补贴、无工作规范、无表彰奖励,使社会组织处于盲目工作状态。居住在社区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组织不力,协调沟通较少,社区工作骨干力量没有用足用好。驻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作用发挥不够,驻村帮扶成了形式;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还停留在“拿来用”的阶段,没有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去培育,社会组织的参与还只是帮忙,没有真正参与进来。

关于加强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确保社区治理规范化。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作为最基层的社区支部书记和委员,要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多思考如何抓好党建工作,如何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好“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的指示和要求。因此,需要通过强化培育党建品牌、着力示范推动,以点串线、连线成面,积极破解“点上不亮、点好面差、分布不匀、带动不足”等问题,多维度、全领域、深层次夯实基层基础。

二是要切实为社区“减负”,使其“职能归位”。在调研中,收集到最集中的问题就是社区迫切需要减负,希望职能归位的问题。随着服务职能下沉,社区事务性的工作越来越多,而有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社区根本就无从下手,成天忙于应付下沉事务。建议根据服务半径,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成立“社区工作站”,承接区、镇(街)下沉的行政服务事项,整合职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还原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职责。同时,要使社区减负,必须还原其自治功能,回归本位。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中,有的上级行政部门多将自身承担的部分工作职能、任务及责任延伸转嫁到社区,造成社区职能的偏移与错位。要实现真正的居民自治,就必须“去行政化”,在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对政府公权力加以约束,让社区职能在“瘦身”的同时实现“归位”,真正让基层组织全面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党日”等制度,牢固树起责任在村(社)、岗位在村(社)、阵地在村(社)的意识,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组织优势。此外,村委(居委会)要“归位”在自治功能上来,腾出基层民主管理和服务的空间,提升基层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是要逐步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确保社区留得住人才。在调研中收集到另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社区干部待遇低,从社区发展实际看,社区居民自治职能被架空、工作压力大、薪酬待遇低、权责义务不对等,成为当前社区工作者跳槽、离职、流失率高的主要原因。事多工资少,严重影响到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干部基本待遇迫在眉睫。

四是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的环境卫生、文艺体育、治安保卫、社区养老等等,无不与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人民调解在社区治理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调解制度,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建设,现代化城乡治理体系的构建;关系到基层制度建设,村规民约、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基层文化建设,从传统“告老还乡”到现代“返乡走亲”的实践。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握手言和程序也为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奠定了心理基础,强调了纠纷解决的良好社会效果。调解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社会的认同。影响公众对调解认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素包括调解员的个人能力和魅力、调解程序的灵活性和公正性、调解结果的可接受度、调解之后双方关系的维持状况等。通过高效、灵活、便捷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调解赢得社会公众选择的需要。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珍惜亲情、友情、乡情,辩清法理、情理、道理;“都乡里乡亲、邻里邻居的,多那么一点少那么一点,又能占多大的便宜吃多大的亏……”入情、入理、合法的劝解,对缓和当事人双面矛盾、对立,促成问题的解决,恢复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人民调解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作者系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