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出游遇到突发情况该如何维权?

出门旅游遇到突发情况行程受阻,后续问题该如何解决?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本报整理了一些旅游维权案例,让大家出游避免踩“坑”。

天气突变景区暂停接待

遇突发情况需保障好游客权利

案例:2021年国庆节,游客王某一行4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五台山两日游。行程期内,当地气象台发布强降雨天气预警,为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景区暂停接待游客。旅行社获悉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游客,并提出延迟合同履行期限。王某不同意延期,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旅行社称部分费用已支付且不可退还,需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投诉至旅游投诉处理机构。

释法: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本案中,旅行社因不可抗力解除旅游合同,应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旅行社未能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凭证材料,因此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将相关款项退还旅游者。

受疫情影响行程取消

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情况退还费用

案例:去年国庆节前夕,游客黄某等4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不料,目的地发生疫情,旅行社取消了黄某等4人的旅游行程,并及时告知黄某。黄某同意取消旅游行程,但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团款,而旅行社只同意退还团款的80%,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黄某投诉至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行社应积极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若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取消旅游行程,应及时告知游客,积极与游客协商变更旅游合同,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若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双方均可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