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3 期 / 第1版:要闻
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诞生

8月24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宣布《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得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这也是四川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条例》共分为10个章节,从规划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手段、覆盖范围、推进办法和处罚措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增加了许多刚性约束,例如对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且拒不改正,对随意丢弃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且拒不改正,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