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9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诉求

本报讯 “法官,我今天来还我儿子欠的钱。我要让我儿子堂堂正正做人。近日,一位70多岁的老人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替儿子偿还债务。

2021年,被执行人杨某因做生意向申请人江某某借款7万余元,但杨某未按约定日期还款,江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经彭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杨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江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可杨某依旧未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杨某支付了3万元并与申请人江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就余款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之后杨某并未如期向江某某支付余款,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杨某家中,当杨父得知儿子欠款情况后,立即决定筹款还钱。近日,杨某父亲带着现金到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申请人江某某支付了全部欠款,该案执行完毕。

接下来,彭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严姿态、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人员亮剑,用足、用够、用好强制执行和拒执打击等司法惩戒手段,坚决打击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司法诉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阚晓娟 辜敏慧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