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7 期 / 第7版:农业高质量发展
“幸福古村”守望幸福(三)

◎建立一套机制

建立一个乡村旅游合作社。以幸福四社核心区31户村民为主体,发起成立了“幸福古村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整体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打破以前单户散乱发展的局面,充分实现乡村旅游的社区自治。合作社按照章程对区域乡村旅游进行管理运营,并通过章程和“村规民约”对农户实施规范管理;进行旅游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开拓视野,提振信心;负责代表全体村民对外招商招租,与旅游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乡村旅游的经营收益进行管理和有效分配。

建立一套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合作社将闲置的房屋租赁下来,集中打造示范民宿,并与区域内其他旅游资源一起进行整体招商,由专业的旅游企业进行高标准开发运营,合作社为企业提供协调服务获取收益分成,并以分红、福利等方式让村民受益。在此机制下,农户将实现“三个不变”(农民身份不变、房屋产权不变、承包土地收入不变)以及“五重收益”。“五重收益”分别为:

第一部分是房屋出租费用,房屋按每年10元/平方米、院落按每年6元/平方米的标准出租,以后每5年递增20%,出租农房的农户每年可收取租金5000元左右。

第二部分是劳务收益,在建设期间,当地的石匠、泥工木匠和其他闲散劳动力参加项目建设,可得到可观的务工收入;在营运期间,当地村民将通过各类务工的方式参与到乡村旅游中,获得工资收益。

第三部分是分红,每年的经营收益由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提取古村落保护基金、技能培训基金后,按贡献度和参与度向社员进行分红。

第四部分是经营性收益,有意愿的村民可向合作社申请提供餐饮服务、销售土特产品,接受合作社的规范管理,获得经营性收入。

第五部分是土地流转收入,农民可以将果园、闲置的耕地、荒山等统一流转给经营方,进行景观打造,获得土地租金。

新的建设营运模式,让每个村民都能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发展中来,公平地享受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