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下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费退还引发的合同纠纷。
据了解,被赡养人邬某共育有四子。2月17日,邬某四子在村社干部调解下达成协议,由邬某德负责承担邬某的护理照顾、生活营养、治病药费等责任,其余三兄弟一次性支付5年赡养费各2万元。协议履行几天后,被赡养人邬某因疾病逝世,后支付赡养费一方即本案原告与被告邬某德商议,要求退还赡养费,邬某德拒绝退还。双方遂起纠纷。
为彻底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亲情、伦理、道德、法律等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家庭和睦的重要性,最终邬某德当庭退还了剩余赡养费,一家人握手言和。(曾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