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其中,《条例》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直播带货、自动续费等消费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强化保护“一老一小”合法权益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是消费领域的弱势群体,常见的保健品营销套路、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等问题极易侵害其合法权益,《条例》强化了对“一老一小”合法权益的保护。
生活中,老年人作为保健品的消费群体,通常基于对延年益寿的美好期待,会在不清楚保健品实际功能及服用注意事项的情况下,经不住经营者的诱导购买保健品。因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问题又有哪些规定?家长和网络游戏经营者对此又该注意什么?《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针对未成年人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针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使用游戏产品或服务提出具体规范的同时,《条例》第五十条也对违反规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提供了明确依据,这将有效加强对游戏经营者的监管,规避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问题。
但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发生纠纷往往举证困难,因此家长要注意保存孩子在游戏内的充值记录,包括充值时间、金额等;保存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和支付凭证;保存孩子充值后在特定时间段登录游戏、进行消费的证据;收集关于未成年人的检讨书、聊天记录、孩子的陈述说明、账号找回密码提示问题等信息。
依法守住直播带货的底线
直播间“低俗带货、专业捧哏”方式广受诟病,有的直播间刻意营造抢购热烈的氛围,诱导消费者匆匆下单……《条例》强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的哪些义务?对消费者权益有哪些保障?
《条例》涉及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的条款是第十四条第二款:“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这意味着如果发生消费争议,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以所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直播间或主播的有关信息,而是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以利于消费者维权。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体现在对标注名称和标记提出了显著性要求、明确直播营销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等方面。如《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在线下经营场所和线上、电视、电话等渠道的标注均需“显著位置”或者“显著方式”,对标注名称和标记提出了显著性要求,可以帮助消费者知悉经营者信息,在发生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时提供,维护消费者知情权,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此条还新增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以及“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需进行经营者信息披露的情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网络营销、电话推销、体验店等渠道购买售卖行为的关注,以减少消费者误购其不想选择的商品或服务,方便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有效地寻求帮助。
自动续费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当前,不少App用“免费试用”“0.9包月”等字样吸引消费者开通会员,但默认勾选“自动续费”且字体很小,常令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启自动续费。对此,《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从线下实体店铺、线上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面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其中就包括“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这里的显著方式是指,经营者应在自动续费前,通过平台发送关于自动续费的消息提示,或通过短信、电话告知消费者自动续费的时间,并询问其是否有自动续费的意愿。经营者应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的取消途径。经营者在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时,不得捆绑其他消费,增加消费者的隐形支出。
同时,消费者也应主动关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的取消途径,及时关闭自动续费功能。(本报记者 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