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2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前锋区企业未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受处罚

本报讯 近期,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区一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被黑客入侵,并被植入木马对他人网站开展攻击。

经查,该企业虽然制定了《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但未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留存系统日志六个月,日志留存不完整;工作人员也未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巡查和漏洞修复,未及时发现清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被植入的木马,导致对外持续开展网络攻击。

该企业行为已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十万元罚款,其责任人处一万元罚款。

民警提醒,在网络安全威胁不断加剧的今天,网络运营者应与公安机关一起参与到网络社会治理中,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履行社会道义、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做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做社会正气的引领者,最大限度服务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创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李小刚 阴文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