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继6月底出台《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后,省教育厅日前又印发了《四川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督导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健全了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监测体系,规范省级监测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功能,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笔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省级质量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构建监测机制,在2014、2015年监测试点的基础上,于2021年全面开展省级监测。《方案》作为全省首个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文件,既回应了精准服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现实需求,也满足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对推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方案》由总体思路、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工具、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监测结果、组织实施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明确指导思想、细化基本原则、新增工作目标,着重强调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第二部分“监测对象”。规定监测对象为四、八年级学生,分县、学校、学生三层实施随机抽样。在三年一轮的监测周期内,样本须覆盖21个市(州)。明确规定每年抽取样本县18个,每县原则上抽取小学18所、初中12所,样本学校和学生均较国家规定有50%以上的增量,使样本更加丰富、更具代表性。
第三部分“监测内容”。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细化了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监测内容,将地方课程纳入监测,使监测内容更加全面,体现地方特色。
第四部分“监测工具”。明确监测工具包含学科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表现性测试工具。学科测试卷测查学生学业水平,相关因素调查问卷分学生、教师、校长三类问卷,表现性测试工具主要用于体育和艺术测试。
第五部分“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规定三年为一个监测周期,明确要求学科领域全覆盖,一般每年5月集中实施。
第六部分“监测结果”。监测结果包含水平划定、数据分析、报告研制、结果运用等四个部分,着重强调了结果运用,即服务决策咨询、督促问题改进、支撑督导评估、引领质量提升。
第七部分“组织实施”。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义务教育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强调监测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省教育厅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各地精准把握《方案》内容要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为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和业务指导,确保《方案》落实落地。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全省教育督导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问题反馈、预警和结果运用机制,发挥好监测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探索四川经验。在《方案》的指引下,鼓励引导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区域监测,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质量监测模式和经验。(陈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