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让分别位于云南省、眉山市彭山区两地的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2018年2月6日,被告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6600元,并约定2018年4月开始偿还。但宋某一直未按时还款,在李某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于3月11日起诉至彭山区人民法院。
由于宋某已到云南务工,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经过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的充分沟通,决定采用远程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隔空”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陈平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