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泸州市:打造“铁案工程”严把质量关

本报讯 “这个案件审查阶段用时170天,效率评价为‘低’;审查质量得分94分,评定为B等,存在瑕疵证据、审查报告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评查指出的问题我们将马上整改,以后一定要加强学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近日,在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上,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孙丽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对案件质效评查情况进行“晒分”,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梁超结合相关办案情况,现场进行了表态。

质效评查治“两症”

纪委常委会上“晒分”反馈问题,是泸州市纪委监委对自办案件开展质效评查,打造“铁案工程”的一个缩影。如今,质效评查已成为一种常态。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在原有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基础上,将质量评查“关口”前移,创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质效评查,采用“量化打分”“评比晒分”等方式,倒逼案件承办部门主动对案件质量负责。

据悉,在以往的实践中,审查调查部门查完案件后,不管质量高低全部移送审理,再坐等审理部门反馈,存在“审理依赖症”。此外,因案件审查没有限制初核、审查调查期限,加之“人少案多”,存在久拖不结的“拖延症”。为治愈审查调查部门“两症”,该市实行“审”“评”同步的案件质效评查新机制,并在纪委常委会上以分数“晒”质量和效率,“揪”出各种问题症结,实现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为了确保案件评查精准科学,我们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案件质效评查的标准及评分细则。”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韩少华介绍,审理过程中的案件质量评查,主要围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及处理建议、办案安全等内容设置评分细则57项。同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法定时限等,探索制定了案件效率评价标准,对案件办理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评查完毕后,形成《案件质效综合评价表》《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表》,书面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并在纪委常委会上评比“晒分”。

业务“晒分”促整改

“这次评查中我们监察室有履行手续不规范、谈话笔录有笔误等问题,接下来全体人员将重点在案件的事实取证、程序手续方面开展学习整改。”前几天,该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洪收到《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表》后,立即组织全室和办案组人员共同学习,针对反馈表上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为扎实开展好案件质效评查,该市建立了“三级四类”质效评查体系,确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覆盖开展、常态化推进,时刻绷紧质效并重之“弦”。“三级”即市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县)纪委监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市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区(县)纪委监委对辖区内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案件都要进行评估检查,“四类”即对“自办案件、平衡案件、报批案件、备案案件”开展质效评查,其中本级自办案件“件件评查”,其他三类案件抽查率不低于20%

为杜绝质效评查工作流于形式,该市纪委监委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并重。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评查、抽查案件394件,反馈整改问题900余个。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的高质量上。从结案评查到审理阶段案中评查,看似是工作程序前进的一小步,实则是查办案件质量提升的一大步,查审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使查办案件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学军谈起打造“铁案工程”的初衷时说道。(吴威 本报通讯员 刘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