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省一批重磅法规已经“上线”施行。《四川省数据条例》对数据交易作了一系列规定,对“数据杀熟”说不;《四川省水文条例》明确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范了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特殊情形……它们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一起来看看。
《四川省数据条例》
推动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数据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结合了四川数据管理现状和需求,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同时对数据交易作了一系列规定,对“数据杀熟”说不。《条例》鼓励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据有效应用,并支持手机应用程序、智慧终端设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面向残疾人和老年人开展适应性数字化改造。《条例》的施行,将为有序推进四川数据资源利用,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保持四川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中的先导性和主动性发挥重要作用。
《四川省水文条例》
为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我省首部水文地方法规《四川省水文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四川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40条。《条例》厘清了权责定位,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水文体系,明确了规划引领原则,规范了监测制度,规定了水文监测的合规性要求,明确了动态监测、应急监测联动机制和全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制度。
《条例》突出了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提出加快健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区域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水资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与预警,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同时,建立联动保护机制,明确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加强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促进跨区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协调联动、共管共享。
《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促进机关运行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健全机关运行保障治理体系的立法思路,坚持厉行节约、绿色发展的立法精神,重点从明确运行保障事权、建立管理机制、区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进一步促进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公职人员办案不得领取补贴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
《补贴办法》主动对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将省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第一类地区,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将省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外的市(州)、县(市、区)作为第二类地区,在第一类地区基础上合理增加直接成本和时间成本,确定补贴范围。
《补贴办法》共17条,着重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主要类型、构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重新规定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发放规则和封顶条款、办案补贴特殊情形的处理,建立了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强调了公职人员办案不得领取补贴,规范了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特殊情形,细化了法律援助补贴的申请发放流程,健全了法律援助补贴定期公示制度,加强了对全省法律援助补贴的指导。 (据《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