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依法裁定认可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债权人的债权将依和解协议约定得到分期清偿,实现了多方利益诉求的完美结合。
据了解,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9年,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投资失败被迫歇业,从此诉讼缠身,成为“执行局常客”。2022年8月,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清算申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指定由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2月,南江县人民法院指定成都鹿巴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南江分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债务人现有资产较为明晰,债权结构简单,因此指定破产管理人尽快完成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确定财产分配方案。经破产管理人深入调查发现,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情况外,其名下有30余个挂靠项目,如果进行破产清算,该公司挂靠项目将无法出具税务发票,即不能收取挂靠费用,同时挂靠项目将不能正常经营,势必发生新的纠纷。
如何避免上述不利情形,保护债权人利益?承办法官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多次论证,认为本案如进行破产和解,将妥善解决难题。在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一步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后,南江县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随后南江县人民法院召集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了和解协议的决议。
南江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职能,对危困企业精准施治,畅通企业退出、重生渠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南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串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