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3 期 / 第3版:科技创新
四川三部门联合发文 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松绑赋能”

本报讯 记者从科技厅获悉,近日,科技厅联合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改进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教资源优势,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横向科研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共11条,围绕横向科研项目范围、管理制度、责任机制、诚信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项目范围方面,依据横向科研项目面向市场需求的特性,《指导意见》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明确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充分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上的自主性,同时强调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有关政策,坚持“放管服”结合原则加强管理。

在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方面,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鼓励充分下放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限,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让经费更灵活地服务于科研实际需求,以更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提出了合同管理、经费管理、结余经费管理、验收管理、监督机制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意见。如在经费管理上,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经费支出按合同或单位制度执行,确保在“放”的同时,风险可控、管理有序。结余经费除可按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外,还可用于绩效支出,或出资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国有股权,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与单位共享转化收益,将有效激励科研人员从“完成项目”向“创造价值”转变。

在横向项目成果评价方面,提出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向科技厅备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推动各单位为纳入的横向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提供同等政策。

(本报记者 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