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问题,近日,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我省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改称“免费师范生”为“公费师范生”。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为143个县(市、区),我省计划每年培养公费师范生3000名,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培养数量,将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意见》指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彝汉“双语”农村初中、小学教师;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小学幼儿教师、藏汉“双语”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适时开展公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2019年起,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本县籍生源,生源不足时逐步扩大至全省生源,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据悉,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意见》明确,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若公费师范生违约,其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察。
(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