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2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泸县 建立《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双告知》制度

本报讯 “经查,关于群众反映泸州市泸县海潮镇交通管理站副站长陈清友在尖山村七组‘一事一议’筹资修建公路过程中程序不合规、违规向群众筹资、公路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均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近日,一场为干部正名的检举失实澄清双告知通报会在泸县海潮镇召开。

据了解,327日,泸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陈清友相关问题后,第一时间将信访件交办给海潮镇纪委,要求查清事实。海潮镇纪委历时3个月,通过多方排查,走访群众,召开群众大会,提取查阅公路项目招投标、修建、验收等相关资料等方式,终于将反映问题一一查清,最终确定群众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于是,召开了正名的检举失实澄清双告知通报会。

此次,能为陈清友澄清事实,主要得益于泸县纪委监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施行的《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双告知》工作制度,即信访或问题线索经查系诬告、错告,或者查证不属实的,分别向被信访人和其所在党组织发放《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告知书》,除口头澄清外,还以文件形式为其正名,从而鼓励被信访人放下思想包袱,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截至目前,泸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已召开检举失实澄清双告知通报会9场,发放告知书25份,为1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吴威 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