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3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修复性司法+替代性司法 武侯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生态修复令

本报讯 6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修复基地(武侯)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次案件由3名审判员、2名专家陪审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担任审判长。

20222月至3月,被告人邓某以建渣清运项目施工为幌子,组织人员、车辆及挖掘机,在位于武侯区某社区拆迁后的空地内挖地下连砂石,后贩卖给某砂石厂。

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其赔偿因非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300余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审判长对被告人邓某进行法庭教育并发出生态修复令,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交付修复费用,告知其如未履行相关义务,武侯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邓某认罪悔过并表示将遵照判决结果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据悉,该生态修复令是全省首例在环境资源案件中督促启动环境修复程序的司法命令,兼具刑事惩罚性和民事补偿性,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体现生态司法修复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强制性。

当天,武侯区人民法院还举行了世界环境日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活动暨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活动中,武侯区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共同签署《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以实现碳汇司法保护为切入口,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方式和民法典绿色原则,推动碳汇+”协同保护取得实质成效;深化碳汇修复探索,加强对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保护等重大前沿性基础理论的研究,是构建碳汇与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的又一创新。

本次庭审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四川省高院、武侯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抖音进行网络同步直播,观看人数约40万,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闫新宇 本报记者 张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