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9月1日起,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近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基本情况、重点条款、贯彻实施安排等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凝聚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合力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对家长不履责设置刚性约束,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良好格局。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优良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使“依法带娃”从法律文本走进社区院落和田间地头。
针对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社会痛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跟踪回访。
此外,《条例》明确将家庭教育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并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我们将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四川省妇联副主席杨卉说,妇联系统将把普法融入服务全过程,推动将《条例》纳入四川“九五”普法重要宣传内容,引导大家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以“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进家庭、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新兴领域、进机关“七进”活动,充分运用网络和远程教育方式,把优质资源向边远地区倾斜。
同时,推动普惠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家庭教育优质资源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动省、市、县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加强基层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探索一体化推进婚恋、生育、养育、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途径,建设家庭教育服务热线,开设家庭教育“巾帼大讲堂”,宣传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传播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联合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级部门,依托全省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组建、完善、运用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加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让家庭教育支撑体系更专业、更多样化。
“开展家庭教育地方立法,以法治方式推动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同时也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表示,下一步,省人大社会委将在《条例》施行过程中跟进监督,持续推动体制机制完善。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蒋君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