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3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我省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推动村(居)委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近日,笔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充分发挥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推动新形势下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事项和具体工作内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标,聚焦推动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旨在着力构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事项和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协助开展调查评估、选派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和公益活动以及依法应当协助的其他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帮扶方面,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指导下,村(居)民委员会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村(居)民利用社区资源,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建设内容,列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高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同时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其他社会服务力度。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行动指南和政策依据。下一步,我省还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地落实。(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