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桢 黄菊香
自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工作中也遇到诸多问题、面临不少困境。笔者以R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为实例,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分析现状,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优化路径,以期对公益诉讼工作有所借鉴。
公益诉讼工作现状
机制建设情况。2018年,R县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R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管理办法》《R县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等文件,形成了案件办理的内部合力;签订了《公益诉讼办理协作机制》,建立起公益保护联动衔接机制;签定了《关于开展“网格化+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把乡镇网格员发展为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展公益诉讼案源。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该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6件、立案9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整改率达96.7%,其中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70件、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2件、国有资产保护案件1件。
公益诉讼监督取得实效情况。督促恢复擅自开垦林地面积5.7亩,恢复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面积56.9亩,补种林木1900余株;追缴国有财产17万余元,国有土地出让金4125.5万元;清理非法倾倒建筑生活垃圾63600平方米;督促小作坊、小经营店及网络餐饮平台进行全面整改,规范亮证经营。
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困境
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面临的现实困难也较明显。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较为单一,线索成案率低。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于办案人员的走访、调查,构建的线索移送机制作用发挥不大,公益保护网格化未取得实效,公益诉讼智慧化平台还需进一步构建。
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运行不畅,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率低。行政执法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较少,主要是民事附带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的网格化效果不理想,网格员普遍存在主动性不高、不与检察机关主动对接的问题,推进效果收效甚微。
调查核实手段单一,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公益诉讼案件调取证据的措施主要是通过调阅、复制相关行政执法卷宗、收集书证、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现场、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方式调查取证,很少采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和收集物证、视听资料等方式,调查核实手段较为单一。
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监督实效需提高。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理解存在偏差; 二是检察建议的说理及规范还需提升;三是检察建议被认为在法律监督中主要发挥配合、辅助和补充作用,建议是否采纳及整改落实无考核及追责措施,故监督实效性难以保证。
办案力量不足,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公益诉讼涉及行政执法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监督领域的专业性强,特别是对其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的运行规律分析等不熟悉,因此办案干警需强化理论业务学习,加大对其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路径探索
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益保护在线举报平台和网格员参与公益诉讼作用,运用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通过立法明确调查取证措施,巧借外力破解调查难题。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对被调查对象阻碍调查、拒绝配合调查等情况,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借助“专家人才库”力量,针对环保、食药监、林业、财务、审计等领域的取证,向专家人才库咨询、寻求调查指导;借助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执法部门力量,建立双向咨询、案件协查机制。
创新机制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一是实施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见证,增强仪式感和权威性,倒逼被建议单位主动整改;二是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实现监督实效成果转化提升;三是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严格制发审批程序,避免随意制发。
强化公益诉讼培训力度,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和水平。强化对公益诉讼培训力度,加深民行干警对公益诉讼涉及法律法规等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其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办案水平;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采取专题培训、案件研讨、考察交流、庭审观摩等方式,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