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2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五部门联手,让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无处遁形

“营养抉线”“六个核桃乳”“康帅傅”“娃恰恰”……在农村,生产“三无”食品或山寨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时有发生,小超市、小卖部、集市等地成为了山寨食品的主要销售集散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五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让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无处遁形。

专项执法原因

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与农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较为突出。

山寨食品之所以能堂而皇之进入农村市场,一是成本低、利润高;二是监管触角鲜有触及,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三是偏远乡村农民鉴别识假能力有限;四是部分农民明知是山寨食品,但因其价格便宜仍然购选择买。这类生产环境恶劣、卫生条件不达标、添加剂超标的假冒伪劣食品往往存在着巨大危害。

执法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是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执法行动将聚焦案件查办,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生产和售卖“三无”食品或出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执法行动重点

此次执法行动有三方面重点:重点关注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和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关注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时间节点;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以及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发现问题从严处罚

会议要求,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从严处罚。

执法行动将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