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川的高温津贴是按天发放
●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近期四川连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须向35℃以上露天作业及高温岗位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并提供必要防护措施。四川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按什么方式发放?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会扣除工资吗?……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都有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各省高温津贴有的按月发放,有的按天发放,四川的高温津贴是按天发放。四川21个市(州)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每人每天13~23元,德阳每人每天23元,广元每人每天15~23元,遂宁、乐山每人每天18元,内江每人每天14~23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每人每天20元,眉山每人每天17~21元。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除了高温天气在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那些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有权享受高温津贴的。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劳动者的企业福利,二者不是一回事。此外,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的温度,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综合自《四川日报》、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