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激发公证工作活力,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近日,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编制管理、财务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台新举措。
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编制管理。为满足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需要,解决编制不足问题,给予事公证机构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自主权。《通知》明确,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事业编制外聘用公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数量由公证机构根据当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办证量等因素研究提出,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确定。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工资待遇由公证机构根据公证行业特点、承担的风险和行业内、区域内收入水平,与聘用人员采用合同方式确定。
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零编制运行管理。《通知》明确,实行零编制管理运行的公证机构继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取消原行政级别,原公证机构的事业编制由编办收回,公证人员由公证处聘用,按《劳动合同法》管理,公证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根据《公证法》在公证员中选举产生。原由行政划拨及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在改革时进行剥离或处置。
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财务管理。《通知》明确,公证机构业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不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代管。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的公证机构按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设定科目,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利润核算并依法纳税,纳税之后可以自主支配,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公证执业赔偿、保险、协会会费、调查核实取证费等列入成本。
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分配激励机制。《通知》要求,根据公证人员职业特点核定绩效工资,在不增加财政投入、经费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证工作风险责任、职能特点、工作量、开展公益服务、社会贡献和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核定公益二类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创新零编制运行公证机构分配激励机制。《通知》要求,零编制运行的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招聘公证人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员工资分配参照《四川省合作制公证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五险一金”,鼓励建立企业年金。
(本报综合)